2012年1月17日

財政部 101.01.17 台財稅字第 10000476790 號

主旨

營業人接受另一營業人委託承攬境外場地裝潢工程,轉委託國外廠商施作之交易型態,其營業稅課徵規定。

說明

國內營業人(甲)接受另一營業人(乙)委託承攬境外場地裝潢工程,轉委託國外廠商(丙)施作之交易型態,國外廠商(丙)於境外場地施作裝潢工程取得之收入,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;國內營業人(甲)應按其收取轉付差額或取得之佣金收入,開立應稅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。

原文出處

財政部賦稅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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